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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年1月1日起,我省“禁塑令”開始實施再銷售提供不合格塑料袋就要挨罰了來源:新文化報 - 新文化網
  A04版
  屬於銷售的,責令改正,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對企業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屬於免費提供的,責令改正,對個人處100元以下罰款;對企業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明年1月1日起,我省“禁塑令”正式實施,為將“禁塑令”執行到位,昨日,省工商局召開全省工商系統禁塑工作視頻會議,部署、安排了“禁塑令”實施後的市場檢查工作。此次將嚴厲打擊違反“禁塑令”的行為,檢查範圍將做到“無死角”。
  檢測:在各市州設立塑料製品檢測站
  實行了6年的“限塑令”,讓部分商家鑽了空子,被執行成了“售塑令”。以前免費使用的塑料袋,變成了“商品”,價格從0.2元/個~0.5元/個不等。2015年1月1日實行“禁塑令”後,這種“空子”也將被徹底堵死。
  吉林省工商局副局長孫景發表示,明年1月1日後,全省工商部門將開展禁塑檢查,歸結起來就是“四查四打”:一查主體資格,打擊無證無照經營;二查經營行為,打擊擾亂市場經營秩序行為;三查商品標識,打擊冒牌貼牌;四查商品質量,打擊劣質商品,實現主體合法、行為合規、質量合格。
  近期,第一批快速檢測設備將發到各地,各地要迅速開展篩查工作。省質監局也將在各市州設立塑料製品檢測站,篩查出來的疑似不合格的塑料袋、塑料餐具要及時組織送檢。抽檢不合格的,要嚴格按照省政府第244號令《吉林省禁止生產銷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塑料餐具規定》進行處罰。
  監管:經營者應建立進銷台賬
  根據“禁塑令”規定,商場、商店、市場的開辦者應當對禁止銷售和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塑料餐具情況進行檢查,建立管理制度,加強對經營者的宣傳。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及時勸阻,並報告相關管理部門處理。經營者應當建立相關塑料製品進貨和銷售台賬,具體記錄進貨、銷售和提供的渠道、目錄、日期和數量。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生產、經營及服務提供者實施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反本規定生產、銷售和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塑料餐具的行為。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職責,開展防治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塑料餐具污染及其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在規定的職責範圍內協同做好禁止生產、銷售和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塑料餐具的監督管理工作。
  檢查:省外塑料製品進我省也要報驗
  孫景發表示,為確保“禁塑令”順利實施,明年1月1日~3日,基層執法人員要全面出動,相關責任人要到崗到位,開展監管工作。檢查範圍以商場、超市、集貿市場、機場、車站、碼頭為重點區域,以塑料製品批發零售商、賓館、飯店、水果蔬菜店、食雜店、冷飲店、乾洗店、藥店為重點對象,細化工作任務,全面推進監管工作。12315舉報投訴平臺人員要24小時受理投訴舉報,對接到的投訴舉報要快速分轉、快速出動、快速處理、快速反饋。
  此外,省局將組成7個督查組,從1月1日開始,利用10天的時間,到市縣局跟進督查監管情況。
  目前,省內只有6家企業能夠生產可降解的塑料袋、塑料餐具,其他企業生產的,都沒有質監部門出具的聚乳酸產品質量合格報告。省外塑料袋、塑料餐具進入我省要到縣級局申請報驗,轄區工商部門現場查驗商品條形碼、產品質量合格報告、來源和數量。
  本報記者 胡晶
  (原標題:再銷售提供不合格塑料袋就要挨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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