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羊城晚報訊記者林園、通訊員王東興報道:“我做錯了,哪怕傾家蕩產,我也要做到無拖無欠。”5日,曾經的廣東省國稅局一把手李永恆涉嫌受賄罪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今年62歲的他,在省國稅系統工作30多年,2012年8月卸任廣東省國稅局局長一職,2013年5月正式退休。他表示,女兒名下在廣州有一套300多平方米、市價900多萬元的房子,自己還有一套180平方米的福利房、市價300多萬元,他願意變賣來“退贓”。
退休之前想“撈一把”?
檢方指控李永恆非法收受近千萬元賄賂款,稱其中有868萬元受賄行為集中發生在2013年初,恰逢李永恆剛剛卸任局長職務行將退休之際。當時,李永恆和妻子看中了廣州珠江新城和從化的房子。其中珠江新城的房子類似於小產權房。李永恆想長期租賃,租賃40年價格為158萬多元,而買下從化房產則需要48萬多元。
李永恆在法庭上表示,按照自己的經濟實力,是能夠獨立購買的,當時開口問潮州商人詹某要錢,是因為自己的錢存在各個銀行里,需要逐一取出覺得不方便,就問詹某“借”來用,而其後在2013年3、4月間,李永恆夫婦和女兒女婿到澳大利亞悉尼,女兒看中了一套別墅。李永恆又分兩次向詹某“借”走了650萬元。
究竟是借貸關係還是以借為名的主動索賄?在法庭上,面對檢察官這個提問,李永恆坦言,雙方沒有立借據,“我心裡也有貪念,如果詹某能夠在我需要錢時幫我一把,這些錢我也是願意笑納的。所以,若法庭認為我的行為是受賄,我也不否認。”
與行賄人串供補欠條
檢察官詢問李永恆在“借款”時是否有償還“債務”的能力,李永恆表示,女兒名下在廣州有一套30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市場價值900多萬元,自己有一套180平方米的福利房,市場價值300多萬元,加上其本身存款,完全有能力償還借款。
雖然李永恆退休前在幾個地方購置了房產,但他卻並沒有享受到。2013年8月,紀委和反貪部門正式展開對李永恆的調查,先是要求詹某協助調查,詹某隨後和盤托出李永恆索賄一事。李永恆被紀委帶走時,其珠江新城的房子正計劃裝修。法庭上,李永恆表態,自己願意拿出存款、賣房,甚至取出公積金來退還贓款。
公訴方指出,早在紀委找到李永恆前,他就收到消息,並與詹某三次“串供”。2013年9月,詹某專程從潮州趕到李永恆廣州家中商討對策。當時,他們補打了三張欠條。此後,李永恆還將跟詹某“借”錢租的珠江新城房產改為詹某的名字。此後,李永恆的妻子取了60萬元現金“還”給詹某。三人還商討了匯到澳洲買房的款項要如何“交代”。對上述細節,李永恆全盤承認。
辯稱只是“間接”幫助
不過李永恆辯稱,自己沒有直接對行賄人給予幫助,這些幫助都是間接的。
檢方指控李永恆曾在國稅系統各級領導在場的不同場合多次表示對詹某及其企業的關心,曾經在與潮州市國稅局的正副局長、深圳市國稅局副局長等人多次聚會時,與詹某一起出席,並要求關照詹某。對此,李永恆稱,自己和詹某是好朋友,這些都是按詹某的要求做的,詹某希望多認識一些政府官員,自己屬於“去給他撐撐場面”。
檢方指控,李永恆接受中山市完美公司給其女兒李某安排工作,使李某不實際工作卻獲取薪酬,月薪港幣2萬元,從2010年開始到李永恆卸任局長為止共計收入港幣60萬元,而這是為了換取李永恆指示中山市國稅局局長關照完美公司。對此,李永恆供認不諱,但也表示沒有給完美公司提供實質幫助。
庭上材料顯示,李永恆“關照”過的潮州和中山企業,並沒有明顯的偷稅漏稅行為。不過公訴人認為,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分為承諾、實施等幾種,李永恆叮囑下屬單位的人“關照”企業,無論企業有沒有因此謀到實質好處,李永恆的行為也算是“承諾”。
林園、王東興 (原標題:願變賣千萬房產“退贓”)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